念好“四心诀”助推慈溪市老年维权工作
时间: 07-13 来源: 慈溪市老龄办
今年5月,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和司法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各单位协力推进,多部门联合开展老年法律维权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依法妥善解决好各类涉老举报和投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形成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的市、镇(街道)二级老年维权机构网络,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活动中学法律 入脑入心
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组织法律援助服务志愿者进村(社区)开展老年人法律专题讲座、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并在人流集中的地方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宣传海报;邀请老年人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涉老政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民法》、《婚姻法》、《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例,以案释法,不仅可以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同时也引导广大市民切实承担起物质赡养、精神慰藉等家庭责任和赡养义务。截至目前,慈溪市法律援助中心已办理涉老法律援助36件,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250余人次,实际受益老年人近300人。
服务中促保障 温暖人心
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一是坚持老年人“三优先”服务原则,对前来法律咨询的老年人优先解答,对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老年人优先受理,对涉老案件优先指派专业律师办理,对身体残疾的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把庭审搬到家中,有效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放宽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对老年人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放宽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线,开展诉讼费减、缓、免交等司法救助,并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面,把人身损害赔偿、遗弃一同列入法律援助范围。三是丰富老年人维权服务手段。整合系统资源,推动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进村(社区)、进养老机构,以便提供集中服务,根据涉老援助案件的特点,尽量采取和解、调解等非诉讼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充分尊重老年人既要保护自身权益又想维护家庭和睦的意愿。四是民间组织发挥协作作用。村(社区)居老年人协会承担着基层老年人的管理、服务的职能,他们利用自己的优势在基层的调解帮教、计划生育、扫黄打非、禁毒禁赌、维护社会治安、修路改水、整治村容村貌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不仅成为政府和老龄工作职能部门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也为老年人“老有所为”提供了平台。
老有所养保权益 晚年安心
切实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的权益。一是开展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老年人安(托)养,对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证其可以免费享受我市的养老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全市共建成养老日间照料中心90余家,其中有50家通过宁波市AAA评比,列宁波市第一)。二是重点保障“五保”、“三无”老人,以集中供养的方式安排415位五保(三无)老人入住指定托养机构(我市五保供养经费标准为1478元/月/人),切实保证困难家庭的孤寡老人也能老有所依。三是探索创新“慈爱家园”为全市统一的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品牌,保障低保失能失智老年人、低收入失能失智老年人、高龄空巢老人和那些照料中心辖区范围内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就近就便就能享受到集娱乐、健身、医疗于一体的人性化服务。四是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我市从2011年起建立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且累计发放13559.3405万元,大力推动了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促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活到老学到老 生活开心
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通过发展志愿助老团队、建立慈善助老项目、设立“义工银行”以及“银龄互助”、“邻里守望”等途径,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助老活动;各地、各单位依托文化馆、农村文化礼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老年体育运动会、老年越剧演唱大赛、老年才艺达人秀、老年舞蹈大赛等充分展示了当代老年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敬老月期间,不断推出老年人戏剧专场、基层“文艺走亲”、“养寿大家庭”评选、微孝圆梦等公益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敬老、爱老良好氛围。借助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平台,连续3年开展“情系夕阳 百万惠老”工程,把价值数百万的教学(娱乐)设备送到村(社区)的老年活动室,切实改善和提高基层老年活动设施。依托“华龄乐学”工程,整合利用各镇(街道)社区教育学院(中心)、市民(村民)学校、村落文化宫、社区综合会议室等公共设施,设立基层老年教育点,组建老年教育讲师团,不断推进老年电大(学校)规范有序发展,为全市老年人搭建学习提升的平台。
活动中学法律 入脑入心
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组织法律援助服务志愿者进村(社区)开展老年人法律专题讲座、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并在人流集中的地方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宣传海报;邀请老年人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涉老政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民法》、《婚姻法》、《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例,以案释法,不仅可以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同时也引导广大市民切实承担起物质赡养、精神慰藉等家庭责任和赡养义务。截至目前,慈溪市法律援助中心已办理涉老法律援助36件,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250余人次,实际受益老年人近300人。
服务中促保障 温暖人心
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一是坚持老年人“三优先”服务原则,对前来法律咨询的老年人优先解答,对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老年人优先受理,对涉老案件优先指派专业律师办理,对身体残疾的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把庭审搬到家中,有效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放宽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对老年人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放宽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线,开展诉讼费减、缓、免交等司法救助,并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面,把人身损害赔偿、遗弃一同列入法律援助范围。三是丰富老年人维权服务手段。整合系统资源,推动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进村(社区)、进养老机构,以便提供集中服务,根据涉老援助案件的特点,尽量采取和解、调解等非诉讼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充分尊重老年人既要保护自身权益又想维护家庭和睦的意愿。四是民间组织发挥协作作用。村(社区)居老年人协会承担着基层老年人的管理、服务的职能,他们利用自己的优势在基层的调解帮教、计划生育、扫黄打非、禁毒禁赌、维护社会治安、修路改水、整治村容村貌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不仅成为政府和老龄工作职能部门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也为老年人“老有所为”提供了平台。
老有所养保权益 晚年安心
切实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的权益。一是开展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老年人安(托)养,对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证其可以免费享受我市的养老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全市共建成养老日间照料中心90余家,其中有50家通过宁波市AAA评比,列宁波市第一)。二是重点保障“五保”、“三无”老人,以集中供养的方式安排415位五保(三无)老人入住指定托养机构(我市五保供养经费标准为1478元/月/人),切实保证困难家庭的孤寡老人也能老有所依。三是探索创新“慈爱家园”为全市统一的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品牌,保障低保失能失智老年人、低收入失能失智老年人、高龄空巢老人和那些照料中心辖区范围内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就近就便就能享受到集娱乐、健身、医疗于一体的人性化服务。四是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我市从2011年起建立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且累计发放13559.3405万元,大力推动了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促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活到老学到老 生活开心
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通过发展志愿助老团队、建立慈善助老项目、设立“义工银行”以及“银龄互助”、“邻里守望”等途径,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助老活动;各地、各单位依托文化馆、农村文化礼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老年体育运动会、老年越剧演唱大赛、老年才艺达人秀、老年舞蹈大赛等充分展示了当代老年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敬老月期间,不断推出老年人戏剧专场、基层“文艺走亲”、“养寿大家庭”评选、微孝圆梦等公益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敬老、爱老良好氛围。借助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平台,连续3年开展“情系夕阳 百万惠老”工程,把价值数百万的教学(娱乐)设备送到村(社区)的老年活动室,切实改善和提高基层老年活动设施。依托“华龄乐学”工程,整合利用各镇(街道)社区教育学院(中心)、市民(村民)学校、村落文化宫、社区综合会议室等公共设施,设立基层老年教育点,组建老年教育讲师团,不断推进老年电大(学校)规范有序发展,为全市老年人搭建学习提升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