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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箭在弦上

时间: 06-28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在我国正迈入老龄化社会的过程中,养老保险的作用日渐凸显。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确定从三个层面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措施,首次明确加大财税等政策扶持,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日前表示,开展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时机和条件都基本成熟和具备。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时,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较大区别(通常退休后收入低于在职时收入而使个税更低),对投保人有一定税收优惠。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此项政策还有对个税的“减负”作用。
 
  毋庸讳言,养老是我国面临的“战略难题”。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3亿,占总人口的16.7%,已超过世界卫生组织(WHO)对“老龄社会”的定义。而未来十年间,我国老龄人口还将继续快速增长,达到并超过WHO对“超老龄社会”中老龄人口占比21%的标准。届时,中国将有近3亿老龄人口。然而,发展养老产业绝非一日之功。据北京市民政局介绍,2014年至2016年,北京共扶持建设养老照料中心项目255个,政府累计投入财政资金近5亿,撬动社会直接投资20多亿。不过,即便资金投入如此庞大,在新版北京市总体规划中的社会养老床位到2030年也只有18万张,而届时北京将拥有近400万老龄人口。
 
  严重不足的社会养老产业,将迫使绝大部分老龄人口居家养老,但在“421”或“422”的家庭结构中,子女对老人的养老支持将会十分有限,高龄独居老人的大量存在,可能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筹谋良策。此外,有限的社会养老床位也存在价格高昂的难题。在北京,地处闹市区且基础设施良好的养老机构,入住费用均在每月5000元以上。对大多数的老年人而言,他们的养老金或许根本就不够支付养老院的费用。如何让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并能有尊严和快乐地生活,必须尽早拿出有效、可行的办法不可。
 
  值得注意的是,在迈向老龄化社会的同时,我国还正在向“超级城市化”迈进。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指的“超级城市化”是指一个国家规模巨大的城市化进程和城市化结果,它并不只是简单指城镇化率的高低,还包括城市人口的总规模、国内城市数量、密度,以及超级城市群的规模和数量。截至2016年,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城镇化率)为57.35%。从城市化所处阶段来看,我国的城市化还只处于发展中期,才经历了粗放的规模扩张的上半场,眼下正进入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城市化下半场。因此,我国在政策衔接、城乡结合、部门协调、服务能力、人员培训等不少方面仍跟不上人口老龄化的节奏,养老、社保、医疗、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系统性缺失。
 
  当老龄化社会与超级城市化这两大趋势在我国汇合,必将给城市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带来极大挑战,也给城市产业发展带来新的机会。由此可见,面对这两大趋势的发展,我们需要为多种复杂的前景提前做好准备。而推进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也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有力之举。从某种程度上说,推进这项政策试点的时机已经成熟。从国际经验看,实行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一般都是在一国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个阶段的前后。我国2016年人均GDP已超过了8000美元,从经济基础来看,国人已经有了一定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能力。再从法律制度建设来看,这几年我国各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建设都在全面推进,保险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也在不断完善,包括税收政策改革也在同步推进,这些法规制度的建设为推行这项政策提供了法制基础。
 
  依据发达国家的经验,财税政策是撬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巨大杠杆。因此,启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被认为是当前激励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增加养老金替代率的必备选项。可以说,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养老险已箭在弦上。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提醒说,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需以“城乡并轨”为前提,并依据不同区域的现实落差实行不同的标准。一方面,我国养老保险缺口更大的部分集中在农村,无论是增加养老保险更广泛的覆盖面,还是保障二次收入分配改革的公平性,都需要在城乡养老保险并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个税递延型保险制度。另一方面,如果按试点递延型养老保险每人每月限额700元的标准,对月收入在万元以上的人群才更有激励效果。因此,基于我国东、西、中部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工资水平的差距,研究推敲差别化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激励效果会更好。
 
        不管怎么说,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关键还在于执行效果,一方面需要明确个人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标的物,避免与某类产品、某些行业机构绑定,充分发挥市场功能,可考虑采用窗口零售方式,与雇主分离,防止因成为“企业年金第二”而缩小市场规模。另一方面,还需明确个人养老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本质上,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推出也是在为重塑我国个税体制以及税收体系改革奠定基础。自然,这也将成为促进商业保险发展的重要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