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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加大农村贫困老人养老保障工作力度

时间: 12-19  来源: 烟台市老龄办
    近日,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龄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设立扶贫孝德基金加强农村贫困老人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决定设立面向全市农村贫困老人的扶贫孝德基金,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老敬老传统美德,激励子女尽孝养老,有效解决农村贫困老人养老保障问题。
 
    《通知》指出,目前,全市农村60周岁以上贫困老人4.4万余人,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的64.8%。随着老龄化趋势日趋深化,我市农村老人尤其是贫困老人养老问题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设立扶贫孝德基金,激励推动孝善养老,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提升贫困老人生活质量,增强贫困老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在慈善总会开设专户,设立扶贫孝德基金。扶贫孝德基金主要奖补给农村60周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老人。对子女及时足额交纳赡养费的贫困老人,一般在其子女交纳的赡养费的基础上给予10—20%的奖补。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奖补标准,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扩大至其他老年人。各县市区扶贫机构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制定本地扶贫孝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每年根据镇街建档立卡贫困老人数量研究基金分配方案,做好基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基金募集管理使用情况要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透明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引导约束作用,引导子女与贫困老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主动定期交纳赡养费。不签署赡养协议不得纳入基金奖补范围。有贫困人口的村都要成立扶贫理事会,负责村内贫困老人及其子女的登记建档、子女赡养费收集、扶贫孝德基金发放公示和家庭赡养协议执行监督等工作。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抓紧动员部署,督促指导镇村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激励引导子女自觉孝老敬老,推动孝善养老工作扎实开展。各县市区宣传、扶贫、民政、老龄、财政、司法行政等单位和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级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两微一端”等媒体作用,利用明白纸、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设立扶贫孝德基金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让贫困家庭积极参与到孝善养老活动中来。要引导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积极奉献爱心。要将孝善养老与文明家庭评选等活动紧密结合,注重选树典型,大力宣传孝德模范个人、模范扶贫理事会和热心扶贫捐资助孝的爱心企业和个人,营造孝善养老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