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财政局及时补发城乡困难老人等特困人员上半年供养提标资金
时间: 05-14 来源: 绍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宜春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市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由7200元/人年,提高到906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5100元/人年,提高到546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由3840元/人年,提高到4200元/人年。
此项资金涉及困难老人等特困人员,其政策性强,为确保提标工作迅速落实到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精心组织,并认真对今年上半年提标金额及时进行核算。经过准确计算,本次提标工作涉及全县1475名城乡特困人员,需补发资金27.117万元。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及时下发文件到各乡镇财政所、民政所要求补发工作本月底前必须完成,及时足额将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此项资金涉及困难老人等特困人员,其政策性强,为确保提标工作迅速落实到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精心组织,并认真对今年上半年提标金额及时进行核算。经过准确计算,本次提标工作涉及全县1475名城乡特困人员,需补发资金27.117万元。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及时下发文件到各乡镇财政所、民政所要求补发工作本月底前必须完成,及时足额将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