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龄办开展2017年“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
时间: 04-18 来源: 未知
近日,全国老龄办下发了《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2017年“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的通知》。据了解,自2014年开展以来,先后有282位个人、14个集体被推荐为“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反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激发老年人参与社会的积极性,营造支持“老有所为”、参与“老有所为”、宣传“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构建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大格局,全国老龄办决定,继续开展2017年“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活动旨在进一步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宣传老年群体参与社会、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激励更多的老年人树立积极老龄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挥自身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传承优势,为迎接党的十九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活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和全国性老年社会组织要重点推荐品德高尚,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老年社会组织、“银龄行动”、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文化教育、互助养老、维权维稳、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家庭和睦、关心下一代等领域做出贡献,事迹生动感人,媒体进行宣传,受到社会广泛赞誉,年龄60周岁以上的基层普通老年群众典型。
活动将推选出2017年度“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向全社会发布“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典型事迹,联合中央电视台开展针对性宣传,并在其他中央主流媒体和主要老年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全国老龄办将在官网对各省(区、市)及全国性老年社会组织推荐情况进行公示,对组织工作优秀、推荐人物事迹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