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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金沙县提高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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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金沙县提高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标准

时间: 04-10  来源: 毕节市老龄办
    为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和提高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质量,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共金沙县委办公室 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县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金委办字〔2016〕63号文件精神,金沙县政府决定提高80周岁以上老人的高龄补贴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具有金沙县户籍且年龄在100周岁(含)以上老人的高龄补贴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提高20元),90周岁(含)以上不满100周岁老人的高龄补贴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0元(提高10元),80周岁(含)以上不满90周岁老人的高龄补贴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元(提高5元),目前第一季度补贴工作正起动发放。
 
    据悉,金沙县委、县政府将提高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工作纳入了2018年全县民生工程,切实保证该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