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认真部署2018年度老年人意外险工作
时间: 04-10 来源: 宜丰县老龄办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江西省政府2018年度民生工程50项重点实事之一,也是助力脱贫攻坚的一项惠民政策。3月26日,宜丰县召开了2018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会议,各乡镇(场)老龄办负责人、经办人员和县财政局、县老龄办、县人寿财险公司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该县全面部署2018年度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工作。
此次保险项目分政府出资类和非政府出资类两类老年人进行投保。凡具有宜丰户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城乡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和除前两种对象之外的年满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2018年投保对象)可享受政府出资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每人限购1份,其中除前两种对象之外的年满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还需自己缴纳1元。凡具有宜丰县户籍,50-69周岁的中老年人属于非政府出资类对象,可自愿购买老年人意外保险,每人每年需缴纳30元,每人限购1份。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其中政府出资类对象赔偿标准为:意外伤害身故、伤残,最高赔付1.4万元/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赔付0.42万元/人;非政府出资类赔偿标准为:意外伤害身故、伤残,最高赔付 2万元/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赔付0.2万元/人。
据悉,该县财政2017年度出资 10.19万元为符合条件的18779位老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全年赔付意外死亡赔偿金或医疗保险金共计95万元。此项政策的实施,使受到意外伤害的老年人可以安心接受治疗,再不必担心因治疗费用而耽误病情,给老人家庭带来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此次保险项目分政府出资类和非政府出资类两类老年人进行投保。凡具有宜丰户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城乡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和除前两种对象之外的年满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2018年投保对象)可享受政府出资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每人限购1份,其中除前两种对象之外的年满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还需自己缴纳1元。凡具有宜丰县户籍,50-69周岁的中老年人属于非政府出资类对象,可自愿购买老年人意外保险,每人每年需缴纳30元,每人限购1份。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其中政府出资类对象赔偿标准为:意外伤害身故、伤残,最高赔付1.4万元/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赔付0.42万元/人;非政府出资类赔偿标准为:意外伤害身故、伤残,最高赔付 2万元/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赔付0.2万元/人。
据悉,该县财政2017年度出资 10.19万元为符合条件的18779位老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全年赔付意外死亡赔偿金或医疗保险金共计95万元。此项政策的实施,使受到意外伤害的老年人可以安心接受治疗,再不必担心因治疗费用而耽误病情,给老人家庭带来了党和政府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