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老龄办加快建设特殊困难老年群体信息库
时间: 04-02 来源: 酒泉市老龄办
为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养老服务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全面准确掌握全市特殊老年群体基本情况,推动特殊老年群体信息数据库建设,酒泉市老龄办、民政局于2018年3月联合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特殊困难老年群体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相关信息进行采集。
此次信息采集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分为独居老年人、空巢(留守)老年人、孤寡老年人、特困老年人、困难残疾老年人、困难家庭老年人等6类,每类设计精细化表格,从老人的个人和家庭成员信息、收入来源、生活自理状况、身体和精神现状、需求状况等全方位、多角度精细化采集数据。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老龄办、民政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惠民生,关心特殊老年群体生产生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次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性,周密部署,精心安排,靠实责任,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及时组织力量入户开展信息采集。采集的信息要全面客观、准确无误,真实反映老年人实际状况。查实情、报实数,做到“社区(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出错”,为建立酒泉市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数据库奠定良好的基础。
《通知》明确,此次信息采集工作于4月30日结束,结束后市老龄办将加紧建设全市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数据库,并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每年进行数据库信息动态更新,通过建立详细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数据档案,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实现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服务。
此次信息采集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分为独居老年人、空巢(留守)老年人、孤寡老年人、特困老年人、困难残疾老年人、困难家庭老年人等6类,每类设计精细化表格,从老人的个人和家庭成员信息、收入来源、生活自理状况、身体和精神现状、需求状况等全方位、多角度精细化采集数据。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老龄办、民政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惠民生,关心特殊老年群体生产生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次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性,周密部署,精心安排,靠实责任,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及时组织力量入户开展信息采集。采集的信息要全面客观、准确无误,真实反映老年人实际状况。查实情、报实数,做到“社区(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出错”,为建立酒泉市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数据库奠定良好的基础。
《通知》明确,此次信息采集工作于4月30日结束,结束后市老龄办将加紧建设全市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数据库,并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每年进行数据库信息动态更新,通过建立详细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数据档案,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实现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