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出台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意见
时间: 01-10 来源: 寿光市老龄办
近日,寿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寿政发〔2017〕51号),进一步健全寿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意见》将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对象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及城镇“三无”人员救助制度整合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给予基本生活、医疗、住房、教育保障,并给与生活护理照料,丧葬处理,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意见》将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对象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及城镇“三无”人员救助制度整合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给予基本生活、医疗、住房、教育保障,并给与生活护理照料,丧葬处理,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