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德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时间: 01-03 来源: 德州老龄办
12月28日,德州市政府正式印发《“十三五”德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德政发[2017]11号)。
《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德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提出了具体推进措施。主要指标与国家、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保持一致,部分项目实现了突破。一是到2020年,德州市实现城市日间照料中心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农村幸福院覆盖全部农村社区;二是到2020年,全市各县市区依托中职院校至少建成1个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实训基地;三是到2020年,全市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德州市老龄办2016年8月着手开展相关情况调研,通过了专家论证、征求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有关部门会签、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历时一年,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内容符合国家、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切合德州市老龄工作实际。下一步,德州市将明确责任,加强督导考核,促进各级、各部门形成合力,确保《规划》任务目标如期实现,推动全市老龄工作再上新台阶。
《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德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提出了具体推进措施。主要指标与国家、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保持一致,部分项目实现了突破。一是到2020年,德州市实现城市日间照料中心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农村幸福院覆盖全部农村社区;二是到2020年,全市各县市区依托中职院校至少建成1个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实训基地;三是到2020年,全市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德州市老龄办2016年8月着手开展相关情况调研,通过了专家论证、征求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有关部门会签、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历时一年,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内容符合国家、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切合德州市老龄工作实际。下一步,德州市将明确责任,加强督导考核,促进各级、各部门形成合力,确保《规划》任务目标如期实现,推动全市老龄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