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老河口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 10-26 来源: 湖北省老河口市委老干部局
9月28日上午,老河口市委书记郑德安同志主持召开十届市委常委会,听取市委老干部工作汇报,就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最新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研究。会议认为,离退休老干部是“镇市之宝”,要积极探索老干部服务管理新途径新办法,为老干部提供经常化、多样化、个性化、亲情化服务,让老同志放心、舒心、暖心。会后,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老河口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办发【2017】13号)。《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中办发〔2016〕3号、鄂办发〔2017〕12号和襄办发〔2017〕21号、襄组通〔2017〕16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老河口市实际,从基本原则、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组织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证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为推动我市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科学发展提供了总的遵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实施意见》指出,要按照中央、省委和襄阳市委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以充分体现离退休干部特点和优势、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方向,以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工作、更加注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更加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独特优势、更加注重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布局、创新机制,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学可持续发展,激励全市广大离退休干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133”工程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要将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进一步落实组织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建工作责任。设立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与老干部局合署办公,负责指导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近期我市已相继出台了《关于成立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和《中共老河口市委老干部党校》与市委老干部局合署办公,党工委设书记1名,由市委老干局局长兼任,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在现有编制内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者。各地各单位要按规定设立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不断改进和创新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加大党费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的支持力度,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党费的下拨比例提高到70%,给予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负责同志适当工作补贴。强化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适当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保持现有资金筹集渠道,每人每年1000元。
《实施意见》指出,要按照中央、省委和襄阳市委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以充分体现离退休干部特点和优势、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方向,以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工作、更加注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更加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独特优势、更加注重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布局、创新机制,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学可持续发展,激励全市广大离退休干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133”工程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要将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进一步落实组织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建工作责任。设立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与老干部局合署办公,负责指导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近期我市已相继出台了《关于成立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和《中共老河口市委老干部党校》与市委老干部局合署办公,党工委设书记1名,由市委老干局局长兼任,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在现有编制内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者。各地各单位要按规定设立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不断改进和创新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加大党费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的支持力度,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党费的下拨比例提高到70%,给予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负责同志适当工作补贴。强化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适当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保持现有资金筹集渠道,每人每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