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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市出台新《东营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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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出台新《东营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时间: 08-10  来源: 大众网潍坊
    近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新修订的《东营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本规定共四章,三十一条,涉及老年人吃住行的多项优待措施受到了老年人的欢迎。
 
    新出台的《东营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规定:75周岁以上非离退休老年人享受生活救助,标准为:75周岁至79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和城镇非离退休老年人,每人每年享受不低于360元的生活救助金;80周岁至99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和城镇非离退休老年人,每人每年享受960元的生活救助金;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400元的长寿补贴金。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承担。老年人到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免收普通门诊诊查费、病例手册费。60周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乘坐城区内公共交通汽车。单独居住的老年人家庭有线(数字)电视享受安装费、收视费半价优惠。对老年人或以老年人为主体(老年人为法定代表人且老年人占从业人数30%以上)兴办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为其办理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手续。公园、政府兴办或支持的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免收门票费等相关优待政策。
 
    新版老年人优待规定的出台必将对促进东营老年法制政策体系建设、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