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6大项22条”关爱老年人
时间: 07-26 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记者从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我省提出了包含“6大项22条”重点任务的《关于制定和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目标,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使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进一步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社会和谐。
《实施意见》中的重点任务包括:健全家庭赡养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社会服务力度;提升社会优待水平;推进宜居环境建设;拓宽社会参与渠道等六大方面,具体涉及22条内容。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人士说,《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实施方面,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保障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氛围,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要强化追责问责机制,对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目标,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使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进一步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社会和谐。
《实施意见》中的重点任务包括:健全家庭赡养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社会服务力度;提升社会优待水平;推进宜居环境建设;拓宽社会参与渠道等六大方面,具体涉及22条内容。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人士说,《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实施方面,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保障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氛围,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要强化追责问责机制,对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