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老龄办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教育活动
时间: 05-18 来源: 湖北省宜城市民政局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湖北省宜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的有效衔接,近日,宜城市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17号)文件,继续提高宜城市社会救助标准,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
该市城市低保标准从610元/月调整为64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为420元/月调整为450元/月。鄢城办事处、南营办事处、大雁工业园区因城乡居民低保体系并轨,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640元/月;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1220元/月调整为1280元/月,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815元/月调整为850元/月;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由1220元/月调整为1280元/月,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由840元/月调整为900元/月。
此次提标将进一步缩小地区、城乡差距,促进宜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该市城市低保标准从610元/月调整为64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为420元/月调整为450元/月。鄢城办事处、南营办事处、大雁工业园区因城乡居民低保体系并轨,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640元/月;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1220元/月调整为1280元/月,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815元/月调整为850元/月;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由1220元/月调整为1280元/月,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由840元/月调整为900元/月。
此次提标将进一步缩小地区、城乡差距,促进宜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